为更好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职运转、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促进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国有资产管理必须从“账面管理”全面转向“全生命周期治理”。工作定位应突出三个导向:一是服务履职导向,以保障必要、适度、高效的资产条件为根本出发点;二是价值管理导向,在合规、安全前提下深挖存量潜力、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三是风险防控导向,形成事前可识别、事中可预警、事后可追溯的监管闭环。治理原则坚持依法依规、统一标准、权责明晰、节约集约、数字赋能、结果导向,确保制度落地有抓手、过程管理有约束、监督问责有依据、绩效评价有标尺。
在这一定位下,资产管理不应孤立运行,而应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控制、审计监督等制度同向发力,建立“资金—采购—入库—使用—处置—收益”的闭环链条。围绕闭环链条,统一口径、统一流程、统一数据、统一标准,推动资产管理由被动合规向主动治理、由分散管理向一体统筹的系统性提升。
优化工作机制的关键在于把监管的着力点嵌入到制度、流程、数据和队伍四条主线。制度主线上,编制权责清单、任务清单、问题清单,明确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预算单位、二级使用单位的边界与协同方式,做到责权对等、权责同责、分工不分家。流程主线上,以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管理为主轴,固化节点材料、审核要点、质检清单与留痕要求;对跨部门、跨层级事项设置并联与会签机制,杜绝“体外循环”和“口头授权”。数据主线上,建立资产监管一体化台账,打通与预算执行监控、政府采购、国库支付、非税收入管理等系统的关键字段,确保业务与数据同频共振。队伍主线上,建设覆盖财务核算、资产管理、基建项目、采购法务、信息技术等专业领域的人才库,实行“名册管理、按需抽派、以训代练、考核闭环”,将专项核查、课题研究、制度修订等作为锻炼平台,形成可持续的人才梯队。
在监督运行层面,建立“发现—处置—反馈—复盘”的工作链。通过年度国有资产报告、预算决算审核、专项抽查、日常数据监测等渠道形成问题发现入口,分类生成问题台账与案例库,按期推送至相关单位。对问题台账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目标、责任人、时限和核验方式;整改完成后同步完成制度修订、流程优化与风险点固化,形成经验回灌与机制升级的闭环。
强化主体责任要突出“承上启下、统筹协调、压实到人”。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围绕资产配置标准、采购合规性、使用效益、处置程序、收益管理等关键环节建立审核把关与日常监督机制,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实施预警、约谈与督导。预算单位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与岗位分离机制,明确资产管理、财务核算、采购执行、信息维护等岗位职责,实行“事前论证、事中核对、事后复核”的闭链式控制。对资产新增、调拨、报废、处置等变动事项实施会签制度和痕迹化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责任可追。
基础工作必须落细落实。建立定期盘点制度,至少按年度完成账实核对,并对重要、贵重、敏感资产适当提高盘点频率;推行“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的四对要求,确保台账、报表、凭证、实物之间一致。完善处置管理台账,做到事项清、流程清、数额清、去向清、收入清;处置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严禁坐支、截留、挪用。将内控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与责任追究范围,对弄虚作假、擅自处置、监管缺位等情形严格问责。
闭环监管以“入口从严、在途从紧、出口从实”为基本取向。入口环节聚焦配置必要性、合规性与标准化,预算审核阶段对新增资产的配置数量、配置标准、购置路径进行严格把关,优先保障刚性履职需求,严格落实厉行节约与集约共享要求,对同类资产建立负面清单与限额控制,强化“以用定购、以老换新、以存量保障增量”的约束。
在途环节突出效能监管与风险识别。围绕使用率、完好率、调剂率、闲置率等指标建立动态监测,设置长期闲置、异常变动、违规占用、超标准配置、账实不符等预警规则,通过线下抽查与线上比对相互验证,及时纠正偏差。推动资产跨处室、跨单位共享共用,健全内部调剂机制和“公物仓”运行规则,简化流转手续,缩短调剂周期,提高在用资产的周转效率与服务半径。对专项资产、特种设备、涉密设备等,实行名录化、台账化、全程管控,确保安全与合规边界不被突破。
出口环节坚持程序规范与透明公开。严格执行处置审批、资产评估或技术鉴定、公开交易、合同签订、资金清算、档案归集的全流程管理,重点关注定价依据、交易组织、资金收付路径、票据与凭证流转、资产权属变更登记等要点,防止利益输送与违规处置。处置收入纳入财政管理,按规定渠道上缴并归口反映;处置资料、影像留痕与电子凭证同步归档,满足审计稽核与监督问责需要。
数字化监管要实现“线上主干、线下支撑、数据说话、规则先行”。依托资产监管一体化平台,构建覆盖资产全流程、全要素、全口径的数据底座,实现资产卡片、权证信息、采购数据、支付信息、库存信息、处置信息、收益信息的全量归集与一体化管理。建立“资金+资产”同步监管机制,将预算执行监控延展至形成资产与资产使用环节,打通资金拨付、采购下单、入库验收、资产建卡、在用管理、处置收入的关键环节,通过统一编码实现“一物一码、全程可循”。
数据治理坚持标准优先与质量优先。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与口径说明,对核心指标建立口径卡,明确定义、来源、计算规则、责任部门、使用场景,任何变更均需履行评审与公告程序。构建数据质量监测模型,从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及时性四个维度设定阈值与预警规则,形成“日监测、周通报、月点评”的机制;对异常数据实行闭环整改,对屡改不绝或源头失管的单位启动问责程序。完善规则引擎,将节约标准、配置限额、处置程序、收入缴库、敏感资产名录等转化为可机读规则,在流程节点实现自动校验与前置拦截,减少人为随意性与事后纠偏成本。
“线上+线下”的双轨监管要体现互证互促。线上侧重全量扫描、趋势分析、阈值预警、交叉校验,线下侧重实地核实、抽样盘点、访谈问询、现场取证。两条通道的信息共享与任务联动要以工单为载体,做到发现、派单、核实、反馈、复核全程有据可查。对高风险事项实施重点核查与跟踪复核,直至风险消除或整改闭环。
存量资产盘活是提升效率与释放潜力的主抓手。按照“分类施策、以用为先、能调尽调、该退则退”的总体要求,构建资产盘活的任务台账与项目清单,实行年度目标管理与滚动推进。对在用资产,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突出使用效率、服务产出与成本约束,推动资产与业务量匹配,优化配置结构,提升单位面积产出与单位设备利用率。对长期闲置或低效资产,优先通过内部调剂提高利用率;对调剂后仍无法有效使用的,依法依规纳入处置程序。对可改造提升的资产,围绕功能定位、结构优化、运维成本等开展综合测算,稳妥推进提质增效。
建立共享共用机制,将低频使用、季节性使用、专业性较强的资产纳入共享清单,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服务,避免重复购置与低水平扩张。对盘活工作实施清单化、节点化、责任化管理,明确时限、路径与标准,通过绩效评价、预算安排、资产配置审核的联动约束,形成“以绩效促盘活、以盘活稳配置”的机制。完善收益管理,将盘活收益与单位绩效适度挂钩,既激发积极性,又坚守财政纪律,确保收益依法依规反映与使用。
资产监管需要形成财政、行业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审计、机关事务等多部门协同的监督体系。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检查、结果互认的协同机制,明确线索移交标准与办理时限,防止重复检查、反复取证与监管空档。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开展联动监督,综合运用数据比对、第三方评估、专项审计等方式,形成多维度、全覆盖的监督合力。
完善监督工作的方法与工具。推行差异化监管与分级分类管理,根据单位资产规模、业务类型、历史问题率、数据质量评分等因素,设置不同频次与深度的监管方案,实现监管资源的精准配置。建立监管案例库与规范指引库,对典型问题、共性问题进行条目化、场景化、可操作化梳理,定期向预算单位推送,促进以学促改、以案促治。对整改成效建立复核与销号机制,实行“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销号”的标准化管理。
绩效评价是推动资产管理提质增效的关键抓手。构建覆盖“配置、使用、处置、收益、合规、数据质量”的指标体系,确保指标可度量、可核验、可比较。配置类指标突出必要性与结构优化;使用类指标突出使用强度、完好率、调剂率、闲置率;处置类指标突出程序规范性、效率与收入管理;收益类指标突出收益合规性与贡献度;合规类指标突出制度执行、内控有效与问题整改;数据质量指标突出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及时性。评价工作坚持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强化对口径、来源、计算逻辑的审核,确保结果客观公允。
结果运用体现“奖惩并重、刚性约束”。将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资产配置审核、处室或单位综合考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问题通报曝光等挂钩,形成全链条约束。对长期闲置率高、账实不符问题频发、处置不规范、收入不上缴等问题突出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与限期整改,并在新年度配置审核中从严把关。对管理规范、效能突出、数据质量高、整改到位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合理配置需求。通过结果运用,把“要我规范”转化为“我要规范”,把“外部推动”转化为“内生动力”,实现制度刚性与管理韧性的统一。
在推进数字化监管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网络与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健全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明确采集、处理、共享、公开的范围与流程。对涉密、敏感资产信息实行最小化、必要化原则,严格访问控制与操作留痕,防止信息泄露与滥用。对系统接口、数据交换、移动端使用等关键环节设置安全防护与审计措施,建立应急响应预案与演练机制,确保各类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合规边界是资产管理的生命线。对资产配置、采购方式、处置路径、收益使用等实行清单化管理,凡未列入清单或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对以各类名目变相配置、规避审批、化整为零、超标准购置、以物抵费、坐收坐支等行为,依法依规坚决纠正并严肃处理。对制度执行中的模糊地带,通过会商、释疑、补充指引等方式及时厘清,防止制度空转与执行走样。
治理体系的稳定运行需要配套的组织、经费、系统与培训保障。组织保障上,健全由财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资产管理协调机制,明确议事规则与工作例会制度,确保跨部门事项的高效协同。经费保障上,将必要的系统运维、数据治理、清查盘点、第三方服务等合理纳入预算管理,保障监管工作所需的人财物条件。系统保障上,持续优化一体化监管平台的稳定性、易用性与扩展性,完善流程编排、在线会签、证据留痕、智能校验、报表分析等核心功能,提升一线使用体验。培训保障上,围绕制度规范、业务流程、数据口径、系统操作、典型问题与处置要领开展分层分类培训,建立常态化培训、以训代练与能力考核机制,将培训成效与岗位履职、年度考核挂钩。
队伍能力是治理效能的关键变量。围绕政策理解、专业判断、数据分析、流程设计、风险识别、沟通协调等能力要素,构建能力素质模型与梯度化培养路径,通过“制度讲评—案例研判—任务轮训—以案练兵—考核通关”的方式,推动监管队伍从“会操作”提升到“懂业务、精管理、善治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迭代的能力体系。
资产管理与财政管理的其他领域具有天然联动属性。围绕“资金+资产”同步监管,明确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监控、政府采购、国库支付、非税收入管理、部门决算、绩效评价等系统的协同场景与数据交换规则,确保“一处采集、多方共享、交叉验证、循环校正”。在运行规则上,统一编码体系、统一标准字段、统一业务口径,设置跨系统的勾稽校验与事件触发,形成“事起有因、事中有据、事后有账”的闭环链路。
为保障制度刚性与执行弹性相统一,对特殊情形和例外事项建立“备案—评估—审签—复核”的处置路径,通过过程留痕与事后核验控制例外的边界与频率。在跨地区、跨层级、跨系统的协作中,采取“牵头负责、分工落实、限时办结、结果互认”的原则,避免扯皮推诿和重复建设,提升治理的整体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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