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NEWS INFORMATION

国有资产出租审计问题剖析与管理优化路径

来源:辰领资产经营管理系统 时间:2025-09-05

一、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国有资产的作用和意义

国有资产作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其合理配置与高效利用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将闲置国有资产对外出租,既是对国有资产管理理念的创新实践,也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从国有资产自身属性来看,出租行为能够激活闲置资产的经济价值,避免资源浪费,使国有资产在动态管理中实现保值增值,切实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国有资产的本质是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通过出租盘活存量资产,可将沉淀资源转化为具有持续收益的有效资产,从根本上改变 “重占有、轻使用” 的传统管理模式,实现资产管理向价值管理的转变。

从财政收入角度而言,出租所产生的收益可补充财政资金来源,增强财政统筹能力,为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发展提供更坚实的资金支撑。在当前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的背景下,通过规范国有资产出租行为获取的收益,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地方财政压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

从社会经济发展层面分析,向市场释放存量资产资源,能够有效增加商业经营场所供给,降低小微企业创业门槛,优化区域营商环境,为城市功能完善和经济结构调整注入新的活力。行政事业单位出租的资产多位于城市核心区域或人口密集地段,其合理利用可填补社区服务空白、完善商业配套设施,直接服务于民生改善和区域经济繁荣。


二、国有资产出租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产权关系不明晰,权属不清

产权管理是国有资产管理的核心基础,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产权意识淡薄,对资产权属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产权关系混乱成为国有资产出租环节的突出问题。

在资产权属变更方面,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区划变动等情况下,资产接管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形成 “资产已移交、权证未更新” 的脱节状态。原产权登记主体因机构撤销、合并等原因已丧失法人资格,但新接收单位长期未履行权属变更程序,使得资产在法律层面的所有权与实际占有权分离,为后续出租、处置等行为埋下法律隐患。

历史遗留问题加剧了权属不清的复杂性。部分建于计划经济时期的资产,由于建设手续不全、原始档案缺失等原因,始终未办理产权登记,形成 “无籍资产”。这类资产在出租过程中,因缺乏合法权属证明,难以通过正规程序进入市场,极易出现私下交易、违规出租等现象,且在发生纠纷时无法通过法律途径有效维护国有权益。

权属管理责任体系不健全也是重要原因。部分单位未明确产权管理的具体部门和岗位职责,资产登记、变更、核查等工作缺乏常态化机制,导致资产权属信息与实际状况长期不符。在出租决策时,因无法提供完整的产权证明文件,使得出租行为的合法性受到质疑,甚至引发行政诉讼和经济纠纷。

(二)未履行报批手续,脱离监管

国有资产出租作为涉及国家利益的重要经济行为,必须纳入规范化审批监管体系。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资产管理规定执行不力,擅自出租资产、规避审批程序的问题较为普遍,导致国有资产出租处于监管真空状态。

审批意识淡薄是首要因素。一些单位认为国有资产由本单位实际使用,出租行为属于 “内部事务”,无需履行报批程序,将财政部门的监管要求视为 “额外负担”。在缺乏审批环节约束的情况下,出租决策往往由单位少数人决定,容易出现个人意志凌驾于制度规定之上的现象,为利益输送提供可乘之机。

审批流程不明确加剧了违规行为的发生。部分地区尚未制定统一的国有资产出租审批管理办法,对审批范围、权限、程序等规定模糊,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在实际操作中无所适从,甚至借机规避审批。对于跨部门、跨区域的资产出租行为,还存在审批主体不明确、权责交叉等问题,形成 “多头管理” 或 “无人管理” 的局面。

监管机制执行不到位使得违规行为难以被及时发现。财政部门作为国有资产监管的主管部门,由于缺乏常态化的动态监管手段,难以全面掌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的真实情况。部分单位通过隐瞒出租信息、拆分出租标的等方式逃避监管,导致大量出租行为游离于财政监管体系之外,国有资产收益流失风险显著增加。

(三)出租程序不规范,管理混乱

出租程序的规范性直接关系到国有资产出租的公平性和收益水平。当前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出租过程中程序失范,管理粗放,严重影响了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效益发挥。

资产评估环节缺失是突出问题。按照规定,国有资产出租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以确定合理的租金标准。但部分单位为降低成本或简化流程,未开展资产评估工作,租金标准仅通过双方协商确定,缺乏科学依据。这不仅导致租金水平与市场价值严重偏离,出现同一区域、相似条件的资产租金差异悬殊的现象,还可能因定价不合理引发社会质疑。

招租方式不公开透明为违规操作提供了空间。部分单位未采取公开竞价、招标等市场化方式招租,而是通过私下协议将资产出租给关联方或特定对象,形成 “暗箱操作”。更有甚者,将国有资产长期无偿提供给本单位职工使用,职工再通过转租获取私利,造成国有资产收益被个人侵占,违背了国有资产全民所有的属性。

合同管理不规范进一步加剧了管理混乱。出租合同条款不严谨,对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限、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约定不明,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纠纷频发。部分单位未建立合同台账,对租赁期限届满的资产未及时办理续租或收回手续,出现 “租期已满、资产失控” 的情况,国有资产面临被侵占的风险。

(四)出租收益未上缴,资产流失

国有资产出租收益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当全额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收益管理环节存在严重漏洞,导致国有资产收益流失问题突出。

收益收缴不及时、不完整是普遍现象。部分租户长期拖欠租金,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催收,形成大量应收账款长期挂账,甚至成为坏账。有的单位虽然收取了租金,但未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而是将收益滞留于单位自有账户,用于发放福利、弥补办公经费等,违反了 “收支两条线” 管理规定,形成 “账外资金”。

收益核算不规范掩盖了资产流失的真实情况。部分单位未将出租收益纳入单位财务账册统一核算,而是通过设立 “小金库” 等方式隐匿收益,逃避财政监管。在会计处理上,随意调整收益科目,将租金收入计入往来款项,导致收益核算失真,无法准确反映国有资产出租的实际效益。

内部监督机制缺失使得收益管理失控。单位未建立健全出租收益内部监督制度,对收益收缴、上缴等环节缺乏有效制约,岗位职责不清,出现 “谁管资产、谁收收益” 的混乱局面。内部审计部门未将出租收益管理纳入审计范围,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收益管理中的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剧了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

三、加强国有资产出租管理的建议

(一)严格审批监管,规范出租行为

健全审批管理制度是规范国有资产出租行为的重要前提。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出租审批程序,确保出租行为合法合规。

明确审批权限和流程。财政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国有资产出租审批管理办法,明确不同类型、不同价值的资产出租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国有资产,必须向财政部门提交出租申请,说明资产状况、出租用途、预期租金等情况,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于重大资产出租项目,应当报同级政府批准,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强化审批前核查机制。财政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应当对出租资产的产权状况、使用情况等进行实地核查,核实资产权属证明、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确保出租资产产权清晰、无权属纠纷。对产权不明晰的资产,一律不予批准出租,待权属问题解决后再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建立动态监管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构建国有资产出租管理信息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将资产出租的审批、招租、合同签订、收益收缴等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实现全程动态监管。财政部门通过系统对资产出租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未履行审批程序擅自出租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责令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实行竞价招租,程序公开透明

推行市场化招租方式是实现国有资产收益最大化、维护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严格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规范招租程序,杜绝暗箱操作。

全面推行公开竞价招租。除特殊情况经批准外,国有资产出租必须采取公开竞价、招标等方式进行。招租信息应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明确招租资产的基本情况、租赁期限、竞价规则等内容,确保潜在承租人平等获取信息。竞价过程应当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保证竞价过程的公开透明。

规范资产评估行为。行政事业单位在招租前,必须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出租资产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作为确定租金底价的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出具合规的评估报告。财政部门对评估结果进行备案审核,对评估过程存在违规行为的机构,纳入信用黑名单,限制其参与国有资产评估业务。

加强招租过程管理。单位应当成立由资产管理、财务、纪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招租工作。招租过程中,严格按照既定规则确定承租人,不得随意变更竞价条件或设置歧视性条款。对中标承租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出租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将招租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收益管理,及时足额上缴

规范出租收益管理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家权益的关键环节。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加强收益收缴和上缴工作。

强化收益收缴责任。单位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出租收益收缴工作,建立租金收缴台账,定期与租户核对租金支付情况。对拖欠租金的租户,及时发出催收通知,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解除合同、收回资产等措施,并追究租户违约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租金,应当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核销,并查明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严格执行 “收支两条线” 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的出租收益,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上缴财政国库,不得截留、坐支、挪用。严禁将收益转入单位自有资金账户或设立 “小金库”,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收益上缴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截留、挪用收益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规范收益核算管理。单位应当将出租收益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确保收益核算真实、准确、完整。财务部门应当定期与资产管理部门核对出租收益情况,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对出租收益进行专项审计,确保收益管理规范合规。

(四)加大检查力度,强化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监督问责机制是保障国有资产出租管理规定落实的重要手段。应当通过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形成有效约束。

构建多层次监督体系。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国有资产出租管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审批程序、招租方式、收益上缴等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审计部门应当将国有资产出租管理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对出租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计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对出租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形成监督合力。

明确管理责任主体。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国有资产出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资产出租行为负总责。单位应当明确资产管理、财务、纪检等部门在出租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建立 “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的责任体系,确保各项管理要求落到实处。

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在国有资产出租管理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履行审批程序、擅自出租资产的,责令限期整改,追缴违规收益,并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对在招租过程中搞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建立国有资产损失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无论责任人是否调离,都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完善产权管理,夯实管理基础

明晰的产权关系是国有资产出租管理的前提条件。应当加强产权管理,理顺权属关系,为规范出租行为提供基础保障。

开展产权清查登记。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资产权属状况,建立健全资产产权台账。对产权不明晰的资产,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梳理排查,查明历史原因,明确权属主体,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等原因导致资产权属发生变更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确保产权登记与实际占有情况一致。

加强产权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产权档案管理制度,对产权证明、权属变更文件、资产清查资料等档案材料进行规范整理和妥善保管,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可追溯。产权档案管理应当纳入单位档案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责任,定期进行核查,防止档案丢失、损毁或篡改。

强化产权意识教育。通过专题培训、案例分析等方式,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产权意识教育,使其充分认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自觉遵守产权管理规定。将产权管理纳入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对产权管理规范、权属清晰的单位给予表彰,对产权管理混乱、权属不清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推动形成重视产权管理的良好氛围。

(六)健全制度体系,提升管理水平

完善的制度体系是规范国有资产出租管理的根本保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形成覆盖出租全过程的制度约束。

制定配套管理制度。在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地方财政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实施细则,对资产评估、招租方式、合同管理、收益上缴等环节作出具体规定,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上级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细化管理流程,明确工作要求。

加强合同规范化管理。制定国有资产出租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内容,规范合同签订行为。单位在签订出租合同时,应当使用示范文本,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具体条款,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建立合同审核机制,出租合同签订前须经单位法律顾问或财务、纪检部门审核,防范合同风险。加强合同履行跟踪管理,建立合同履行台账,及时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对违约行为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推进信息化管理建设。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构建国有资产出租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资产信息、出租审批、招租过程、合同管理、收益收缴等环节的信息化管理。通过系统对出租行为进行全程记录和动态监控,提高管理效率和监管水平。推动信息系统与财政预算管理、非税收入管理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形成管理闭环。

演示申请

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为您服务。

电话咨询
023-68081990 17783032939

申请成功!

感谢您的关注,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