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固定资产作为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重要物质基础,其合理配置与高效利用直接关系到行政效能的提升和财政资源的优化。当前,部分行政单位存在固定资产闲置、配置低效等问题,导致资源浪费,影响了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为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能,特制定本方案,旨在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措施,实现固定资产的高效盘活与合理利用。
开展固定资产全量清查工作,是实现资产盘活的前提和基础。各行政单位应成立专门的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财务、资产管理、业务部门等相关人员,明确各成员职责分工,确保清查工作有序推进。
清查工作应按照 “全面、准确、细致” 的原则,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年度资产专项盘点。清查范围涵盖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全部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
在清查过程中,需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每一项固定资产进行逐一核查。详细记录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日期、原值、累计折旧、使用部门、使用状态(在用 / 闲置 / 待处置)、存放地点等信息。对于房屋资产,要核实其产权归属、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建成年代等;对于车辆资产,要记录车牌号、车辆类型、发动机号、行驶里程等;对于仪器设备,要标注生产厂家、技术参数、完好程度等。
建立 “一房一档、一车一卡、一机一表” 的精细化台账。“一房一档” 即每一处房屋资产单独建立档案,包含房屋权属证明、设计图纸、维修记录等资料;“一车一卡” 即每一辆车辆配备信息卡,实时更新车辆使用、保养、年检等情况;“一机一表” 即每一台仪器设备制定信息表,详细记载设备的使用、维修、校准等历史数据。通过精细化台账的建立,实现对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和全程追踪。
清查工作完成后,要形成清查报告,对清查中发现的账实不符、资产流失、闲置浪费等问题进行分析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将清查数据录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确保系统数据与实际资产状况一致,为资产盘活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撑。
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频率、重要程度、价值高低等因素,对其进行分类分级管理,以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 高频使用类资产
对于日常工作中使用频率较高的固定资产,如办公电脑、打印机、空调等通用设备,应优先进行内部挖潜,通过加强维护保养、维修升级等方式,延长其使用周期。
建立健全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调试和零部件更换,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对于办公电脑等电子设备,及时更新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优化硬件配置,提升设备性能,满足业务工作需求。
同时,合理安排设备的使用,避免过度使用或闲置。通过制定设备使用排班表、共享使用等方式,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减少不必要的重复购置。
2. 低效闲置类资产
对于使用频率较低、长期闲置或利用率不高的固定资产,要进行重点管理。详细标注资产的地理位置、功能属性、完好程度、闲置原因、闲置时间等信息,建立专门的低效闲置资产清单。
对低效闲置资产进行定期评估,分析其是否具有调剂使用、共享共用或市场化处置的价值。为跨部门调剂、共享共用提供全面的数据支撑,促进资产在不同部门、不同区域之间的合理流动,提高资产的整体利用效率。
1. 跨部门动态调剂
建立健全跨部门资产动态调剂机制,促进资产在单位内部及单位之间的合理流动。制定 “需求发布 — 匹配对接 — 调拨审批” 的规范化流程,确保调剂工作有序进行。
各行政单位定期梳理本单位的资产使用情况,将闲置或富余的资产信息录入资产调剂平台,及时发布资产调剂需求。需要资产的单位可在平台上查询相关信息,提出申请。
资产主管部门负责对调剂需求进行审核和匹配对接,根据资产的性质、用途、价值等因素,确定合适的调剂方案。调剂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办理资产调拨手续,包括资产移交、台账变更、产权登记等。
通过跨部门动态调剂,实现资产的优化配置,减少重复购置,降低行政成本。
2. 公物仓集中管理
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牵头,建立统一的公物仓管理体系,对行政单位的闲置资产、临时配置资产等进行集中管理和统筹调配。
公物仓的收纳范围包括:机构改革、职能调整中闲置的资产;大型会议、活动临时配置的资产;各单位超过配置标准的资产;报废但仍有使用价值的资产等。
各行政单位应按照规定,将符合收纳条件的资产及时移交公物仓管理。公物仓对入库资产进行分类登记、维护保养和妥善保管,确保资产的完好性。
当单位有新增资产需求时,应优先向公物仓提出申请,公物仓根据库存情况和资产需求进行调剂。实现 “闲置资产 — 公物仓 — 需求单位” 的闭环管理,提高资产的循环利用效率。
1. 科研设施社会开放
对于行政单位拥有的科研仪器设备等资产,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推动其向社会开放,提供有偿共享服务。
将科研仪器设备接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如实填报设备的名称、型号、功能、技术参数、使用时间、收费标准等信息,面向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社会主体开放共享信息。
制定科研设施共享服务管理办法,明确共享服务的范围、方式、收费标准、安全责任等。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对服务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提高服务水平。
通过科研设施社会开放,充分发挥科研资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增加单位的非税收入。
2. 公共资产功能转型
对闲置的办公用房、土地等公共资产,在符合城市规划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功能转型,拓展其使用范围,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对于闲置办公用房,可根据实际需求改造为社区服务中心、老年活动站、人才驿站、便民服务点等公共服务空间,为群众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对于闲置土地,可根据土地性质和周边环境,临时用于建设停车场、临时绿化、健身广场等,改善城市环境,满足群众的生活需求。
公共资产功能转型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确保转型过程合法合规。转型后的资产由相应的管理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1. 公开出租 / 出售
对于难以通过调剂、共享等方式盘活的固定资产,如闲置商铺、房屋等,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出租或出售,实现资产的市场化处置。
在进行公开出租或出售前,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价值评估,确定合理的出租底价或出售底价。将资产的基本信息、出租 / 出售方式、期限、底价等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进行公示,广泛征集意向方。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公开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活动,确定承租方或购买方。签订规范的出租 / 出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交易过程合法合规。
通过公开出租 / 出售,实现闲置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引入优质的业态和资源,完善城市功能。
2. 专业化运营试点
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开展固定资产专业化运营试点工作,委托具有专业资质和丰富经验的机构对闲置资产进行整合和市场化运营。
在试点过程中,要严格筛选专业运营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合作方。与运营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资产托管范围、运营目标、收益分配、违约责任等内容。
运营机构根据资产的特点和市场需求,制定个性化的运营方案,如将老旧厂房改造为创意产业园、文化街区等,通过招商引资、品牌打造等方式提升资产的商业价值和社会效益。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对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解决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建立固定资产存量与增量预算挂钩机制,强化预算约束,引导各行政单位合理配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财政部门在审核各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时,将单位闲置资产利用率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于闲置率较高的单位,严格控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对闲置率超过 20% 的单位,暂缓审批同类资产采购申请。
各单位在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时,应首先对本单位的存量资产进行梳理和分析,优先通过调剂、共享等方式解决资产需求,确需新增的,要详细说明理由和必要性。
通过预算挂钩约束,促进各单位重视固定资产盘活工作,减少资产闲置和浪费,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数字化监管,实现资产管理的智能化、精细化。
依托物联网技术,在固定资产上安装智能传感器,实时监测资产的使用状态、位置信息、能耗情况等。通过建立资产监管平台,将监测数据进行集中采集、分析和处理,及时发现资产低效占用、闲置浪费等问题,并发出预警信息。
对房屋资产,通过智能电表、水表等设备监控能耗变化,分析资产的使用情况;对车辆资产,安装 GPS 定位系统,监控车辆的行驶轨迹和使用频率;对仪器设备,通过物联网模块记录设备的开机时间、运行状态等。
相关部门可通过资产监管平台实时掌握各单位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为资产盘活决策提供数据支持,提高监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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